海盐历史悠久,是马家浜文化、崧泽文化和良渚文化的重要发祥地。海盐置县于秦王政二十五年,因“海滨广斥,盐田相望”而得名,海盐山水清淑、人杰地灵,以“鱼米之乡、丝绸之府、文化之邦、旅游之地、核电之城”著称。为树立海盐旅游鲜明的主题宣传形象,提高海盐旅游品牌意识和社会认知度,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海盐旅游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海盐旅游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6月15日截止(纸质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发送日期为准)。
三、作品要求
1.能准确反映海盐县地域特色,突出海盐县历史文化、旅游特色。具有较强的震撼力、号召力。
2.能充分体现海盐旅游的基本内涵、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视觉震撼力、吸引力和传播力,适合在多种场合和载体上使用和推广,并附详细的创意和设计说明。
3.主题突出、寓意深刻、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视觉形象鲜明,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
4.每位投稿者只提交一个应征作品,应征作品应为最新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参选设计或任何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四、征集规则和作品权属
1.凡是获奖作品,即视为接受主办方委托创作,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完全的财产权利,包括著作权、使用权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归海盐县旅游局所有,海盐县旅游局和其他县政府相关工作部门有权用于旅游活动宣传、出版画册、网上展示、媒体播放等。作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奖金视为稿酬,不再支付创作者任何费用。
2.海盐县旅游局有对应征作品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3.不同应征者的应征作品如有雷同并被评奖,以报送时间在先的应征者为获奖者。
4.参加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
五、评选与奖励办法
1.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海盐县旅游局组织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初选后,以网络或短信方式进行民意征集,最后由专家委员会结合群众投票结果评选出入围作品。本次设入围作品奖10名,对入围作品奖获得者各给予1000元奖励。
2.评选结果将通过海盐旅游局官网、微博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投稿方式
1.应征作品要求: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设计图稿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5M。
3.应征作品纸质方式送达时,请在信封正面注明“海盐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字样。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时,请将文件名设为:作者姓名+海盐旅游形象标识征集。同时,注明作者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6031836;0573-86039910传真:0573-86039939
联系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新桥北路180号海盐县旅游局市场开发科;邮编:314300
5.应征者须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所有参选作品概不退稿。
海盐县旅游局
2014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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