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征集都市旅游经济区主题口号及形象标识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cdo 2014-04-25

重庆都市旅游经济区合作组织是重庆市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政府自愿组成的促进重庆都市旅游产业整体发展的合作组织。为有效整合资源,彰显旅游特色,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现面向全球公开征集重庆都市旅游经济区主题口号及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重庆都市旅游经济区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
    二、征集时间
    2014年4月23日至5月20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4月23日—5月12日,作品征集阶段;
    5月13日—5月15日,网络公示阶段;
    5月16日—5月19日,专家评审阶段;
    5月20日,公布征集结果,颁奖。
    三、设计要求
    1.旅游主题口号与形象标识应突出和准确反映重庆都市旅游经济区的旅游资源特色,内容积极向上,富于美感,设计力求创新。
    2.旅游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原则上应相互呼应。主题口号作品要求主题深刻、文字精炼、简明易记、韵味传神、朗朗上口、方便传播,一般不超过15个字。形象标识作品要求主题突出、视觉形象鲜明,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较强的识别性、地域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适合在多种载体上推广。
    3.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应附有500字的设计和创意说明。
    4.纸质稿件均按A4纸张规格、2号黑体字打印;形象标识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固定(800×6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5.作品通用性强,易于制作,能够广泛适用于各种媒体、各种材料及各种用品的制作。
    6.应征作品必须是作者原创,此前并未授权第三人使用或转让给第三人,且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无侵犯他人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如系代作者投稿的,应以获得作者包括但不仅限于同意以活动主办方设置的对价转让作品知识产权在内的全部授权。如因作品产生的一切法律问题及责任(包括作品入围和获奖后被发现有侵权的),均由投稿者自行承担。
    四、评选方法
    1.重庆都市旅游经济区合作组织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入围奖10名,采用奖1名。征集作品在重庆华龙网(http://www.cqnews.net/)公布。
    2.征集的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如没有达到评审委员会的要求,采用奖空缺。
    3.评选结果将于2014年5月20日通过媒体对外公布。
    五、奖励办法
    1.采用奖一名,颁发奖金3万元及获奖证书;入围奖10名,颁发奖金1000元及获奖证书。
    2.如组委会采用的主题口号和形象标识系不同作者,则相关作者平分采用奖(3万元),并加发获奖证书。
    六、作品提交
    1.投稿者应通过电子稿件提交作品,投稿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2日17:00,以电子邮件送达时间为准。投稿者提交作品后,应与重庆都市旅游经济区合作组织相关人员联系并进行确认。
    2.投稿者在电子邮件的主题上注明“重庆都市旅游经济区主题口号及logo征集”,并在稿件中标明作者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具体联系地址等相关信息。
    3.重庆都市旅游经济区合作组织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朝君
    联系电话:023-60367962
    邮箱:chongqingdsly@163.com
    七、特别声明
    1.重庆都市旅游经济区相关资料简介,请登陆重庆渝中旅游网(http://www.yzta.gov.cn/),在通知公告栏下载。
    2.所有作品一经采用,即视为投稿人向活动主办方转让包括但不仅限于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编译权、改编权、放映权作品等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转让对价为活动设置的各类奖项奖金。该作品设计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也不得向其他机构和个人转让该作品,否则全部责任由设计方承担。主办方有权对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开发、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有权无偿将作品用于新闻报道、展览、网络传播或出版发行,而无需征得投稿者同意,地无需向其支付报酬。
    3.活动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活动主办方作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4.奖金个人所得税由获奖作者自理。
    热情欢迎海内外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征集活动。


    重庆都市旅游经济区合作组织
    2014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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