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将于2014年5月至10月举行。本届区运会由青浦区人民政府主办,青浦区体育局、青浦区教育局等单位共同承办。为进一步加强本届区运会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特向社会公开征集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会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20日。
二、设计要求
1、作品要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应充分体现体育特点和时代特征,力求反映区运会“全民参与、享受快乐”的主题内涵,充分展现青浦深厚的文化底蕴和独特的水乡特色。
2、作品应将“青浦”的汉语拼音“QINGPU”或其缩写“QP”、“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和“2014”等元素有机融合。
3、作品应构图新颖、简洁大方、色彩明快、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4、作品须为原创,未以任何形式发表使用过,并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引起的法律责任由应征者本人承担。
三、投稿方式
1、作品须是A4纸彩色稿(手绘或电脑制作均可),并附设计理念、简要说明、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
2、作品须于2014年1月20日前以邮寄或邮件形式报送至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办公室(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体育场路378号,邮编:201700,联系电话:021-59208457,电子邮箱地址:qpty@shqp.gov.cn。邮件请注明“区四运会会标征稿”。
3、征集稿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四、评选方式
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应征作品进行分类评选。初选入围会标5幅,最终确定入选会标1幅,评选录用名单将在上海青浦政府网站、青浦区体育局网站进行公布。入选作品的使用权归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
五、奖励办法
1、本届运动会组委会将向入围、入选会标的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对入选会标作者奖励5000元。
2、设计单位或个人所获奖励金额的税金和在参赛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宜
1、参赛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及使用权归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所有。
2、与本次活动所有有关的一切争议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在青浦区解决,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组委会具有最终解释权。
青浦区第四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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