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德善之城文明促进会征集LOGO标识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selin 2013-12-13

    一、征集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适应新时期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改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特点、规律和方法,总结、交流和推广新时期文明创建活动的实际经验和研究成果,我市正在筹备成立“苏州市德善之城促进会”(Suzhou “City of Morality and Virtue” Civilization Promoting Association ,简称SCMVCPA),成员由苏州市级以上各类文明先进单位(包括市级以上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所组成。

  “苏州市德善之城文明促进会”通过社会团体的形式把全市各级各类文明先进单位的优秀代表组织在一起,通过促进会这一团体力量,把各级各类文明先进单位对社会的示范效应扩大化,从而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促进会将通过发挥苏州的地域优势,在各类文明先进单位之间广泛开展互相帮助、互相协作、优势互补,把分散的优势变成集聚的优势,推进文明创建的可持续发展。

  所谓“德”,就是公民思想道德建设,所谓“善”,是指向善之心,也就是践行五好,即存好心、做好事、当好人、得好报、扬好德,这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苏州市德善之城文明促进会”的主要工作有:充分发挥各类文明先进单位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作用,通过社会力量深入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发挥好各类文明先进单位在城乡结对共建、扶贫帮困、社会志愿服务、关爱未成年人等社会公益活动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总结推广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对全市文明创建工作展开调查分析和理论研究;积极探索苏州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形势下改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特点、新规律;组织与其他有关单位开展社会公共文明建设方面的信息、学术成果和工作经验的交流。

  二、征集作品范围

  全国范围内以个人名义和团体名义自愿提交作品均可。

    要求:

  1.富有创意,含义明确,充分体现“苏州市德善之城文明促进会”的宗旨。

  2.图形简洁明快,设计新颖独到,应用性强。

  3.作品为彩色设计标准图稿,并附必要的设计说明,其内容旨在阐述设计思路、理念和含义。

  4.设计作品必须具有原创性,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权利。

  三、投稿要求

  logo图形标识和字体设计稿,应附立体、彩色等效果图;提供标准用色和专用中、英文字体等设计稿;作品上应附有对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包括设计的图样及技术说明(图样的尺寸、比例、颜色等)和设计图样、口号的理念说明(该项设计所蕴含的意义、寓意、背景等)。

  四、投稿方式

  1.书面邮寄

  作品制成A4纸幅书面样稿,注明约200字以内的设计创意和文字说明;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地址、邮编及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苏州市文明办创建活动管理处;邮编:215004。

  请在信封上注明“德善之城标识征集”。

  2.电子邮件

  内容包含:设计的作品及附注的文字说明;作者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图片使用高分辨率的JPG格式。

  邮件标题注明“德善之城标识征集”。投稿作品须同时提交纸质样稿及电子版。E_mail:szwmbgp@126.com。

  五、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4年1月29日止。(以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发件时间为准)

  六、评选办法

  活动主办方将成立征集活动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市文明办领导及具有专业水平的专家组成。评委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征集作品进行评选。评选分为三个阶段:

  1.初选

  由评审专家在应征所有作品中初选20件作品。

  2.复评

  将专家遴选的20件作品,在《文明苏州》网站进行公示,在网上接受市民投票,再结合专家评审,产生入选作品10件。

  3.终评

  由评审委员会对入选10件作品进行终评。

  本次活动设特等奖1名,奖金5000元;设优秀奖3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设入选奖6名,奖金分别为1000元。

  七、相关声明

  1.来稿恕不退还,请设计者自留底稿。

  2.录用作品和其他入围作品的版权和使用权均归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所有。

  3.对录用作品,活动主办单位可提出修改意见,设计者应配合修改。

  4.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方案制作等费用。

  5.关于应征作品的着作权。

  应征作品中的所有内容须由应征者原创,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作品,也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应征者的行为给征集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商誉损失等),应征者应负赔偿征集单位相应损失的法律责任。

  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应征作品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的发布等,但仅限于本次征集活动过程中。

  凡中选单位或个人的应征作品应当保证充分、完全、排他的着作权,着作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6.凡应征者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7.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苏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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