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办民生集团大千世界梦幻乐园标志、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以下简称“征集活动”),旨在举各方之力、集大众智慧,遴选符合民生集团大千世界梦幻乐园理念和主题的标志、吉祥物设计,并通过标志、吉祥物设计的征集,使民生大千世界梦幻乐园成为代表华中区域旅游文化形象的品牌,从而吸引全国乃至海外人士体验,感受欢乐,传承文化,共创和谐!
一、主办者
二、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于2013年11月18日开始,于2013年12月10日北京时间18时整截止(以下简称“截止时间”)。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三、应征者
3.1所有关心、支持民生大千世界梦幻乐园的个人和机构,均可按照本规则参加征集活动。凡应征作品的创作者,只需填写并签署《民生集团大千世界梦幻乐园标志、吉祥物设计征集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民生集团大千世界梦幻乐园征集活动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按本规则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送达应征作品的,均可成为本征集活动的应征者。
3.2 任何参与本征集活动组织和评选工作的个人和机构,均不具有应征资格。
3.3 应征者不能以任何方式使社会公众认为其与江西民生集团有事实上并不存在的关联,也不能在未经江西民生集团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就其应征情况进行公开宣传。
四、应征作品
4.1 本征集活动以应征作品为对象进行征集、评选。对于每一应征作品,应征者应提交包括《标志、吉祥物设计稿》、《报名表》和《承诺书》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规定者,概不符合应征条件。所有应征文件应使用中文或英文编制(如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两种语言,一旦发生歧义,以中文为准)。
4.2.1 吉祥物的形象和名称设计应当体现“梦幻、刺激、新颖、奇特”的民生大千世界梦幻乐园特点,符合民生大千世界梦幻乐园现代游乐体验主题。
4.2.2 标志、吉祥物的绘制形象可以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情境、姿态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2.3 标志、吉祥物设计应融合中国文化特色,反映民生集团大千世界梦幻乐园的形象,具有拟人化特征,并深受大众喜爱;在表现形式和技术手段上,适用于平面、立体和电子媒介的传播和再创作。
4.2.4 在标志、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中,应于适当位置尽可能体现以下元素:
a. 民生大千世界梦幻乐园
b. DREAM PARK
4.2.5 标志、吉祥物的绘制形象设计应包括彩色版和黑白版两种设计图稿,分别打印或绘制在A4规格的纸上;设计稿件须提交纸质印刷或打印稿和数字文件(以邮件或电子光盘形式提交),内含说明文件,说明作者构思寓意,图像格式统一存储为TIF格式,精度300dpi以上;
4.2.6 标志、吉祥物的名称应包括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标注于《标志、吉祥物设计稿》的适当位置。名称应便于发音,便于记忆,没有歧义。
4.2.7 吉祥物的设计说明有助于评选时评委对作品的理解,其内容旨在阐述吉祥物形象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吉祥物名称的含义。应征者应将设计说明打印或正楷书写于A4规格的纸上,说明文字应当字迹清晰,表述完整。设计说明的题目应写明吉祥物的名称。
4.2.8 《标志、吉祥物设计稿》中不应出现任何与创作者有关的信息,所有此类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写在《报名表》上。
4.3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报名表》,由应征者正确填写并亲笔签署(应征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
4.4 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4.5 应征作品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4.5.1 应征作品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
4.5.2 标志、吉祥物的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应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五、应征办法
5.1 应征者不需缴纳报名费。
5.2 应征作品只能以邮寄、直接交付、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如下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龙翔国贸大厦11楼 民生集团大千世界梦幻乐园标志、吉祥物设计征集办公室
邮编:332000 电子邮件地址: dqsjmhly@163.com
咨询电话: 400-0792-000
5.3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所在地邮局接收当日邮戳为准;以直接交付方式送达的,送达时间以征集办签收时间为准。以数字文件方式送达的,以发送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5.4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规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之前补正。
5.5 应征者可以从江西民生集团官方网站上下载本规则、《报名表》、《承诺书》和江西民生集团图样等相关文件。江西民生集团官方网站网址为:http://www.msjt.com。
六、应征作品的评选和决定
6.1 征集办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评选时间为2013年12月10日至2013年12月14日,公布获奖时间为2013年12月15日。
6.2江西民生集团拥有决定民生集团大千世界梦幻乐园标志、吉祥物设计的最终权利。
七、奖励
7.1 对评选出的6件获得优秀设计奖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5千元;另设入围奖30名,获得大千世界梦幻乐园终生会员资格;
7.2 对成为民生集团大千世界梦幻乐园标志,吉祥物设计的作品,每件奖励人民币3万5千元整。
7.3 上述奖金金额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国家及地区(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纳税。
7.4 征集办将向获奖创作者颁发由民生集团大千世界梦幻乐园标志、吉祥物组委会署名的获奖证书。
7.5 以上奖励以作品为单位授予,兼中兼得,奖金由相关创作者自行分配。
7.6 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作品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应征者不止一人的,征集办将奖金(现金或支票)和获奖证书交付《报名表》中“创作者”一栏排名最靠前的应征者或其书面指定的代表。
7.7 评选揭晓后,征集办将在江西民生集团官方网站上公布获奖者名单。
八、相关声明
8.1 征集办对其所收到的所有应征作品一概不予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
8.2 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征集办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征集办不承担任何责任。
8.3 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成为民生集团大千世界梦幻乐园标志、吉祥物设计的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江西民生集团所有。江西民生集团有权对成为标志、吉祥物设计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九、其他
9.1 本规则及相关文件以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发布,如有歧义,以中文为准。
9.2 江西民生集团对包括本规则在内的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任何与本次征集活动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江西民生集团进一步制定相应规定或进行解释。
9.3 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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