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征集品牌标识(LOGO)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selin 2013-11-05

泉州市当选首届“东亚文化之都”,为此,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品牌标识(logo),征集具体要求如下:

一、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11月15日

二、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方须以自然人个人身份参加。

三、设计要求

1、本着“东亚意识、文化交融、彼此欣赏”的精神,突出“共生·和谐·创新”的共识,设计“东亚文化之都·泉州”品牌标识(logo),并作出相应阐释说明。

2、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中国文化的核心价值、文化内涵特别是泉州文化的特色和精髓;

3、简洁、醒目,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4、具备国际化、时代感和包容性;

5、适合各种场合和载体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可长期使用。

6、 logo图案要加入英文文字“Culture City of East Asia 2014,Quan Zhou”。

四、作品规格

作品要求以JPG格式提交,设计图稿上不得出现任何与应征方个人相关的信息。

五、活动参与方式

作品提交等流程全部通过网络实现,请在2013年11月15日前将作品发送至本次活动征集邮箱whzdlogo@163.com。提交文件包括:

1、品牌标识logo设计稿电子版;

2、品牌标识(logo)设计说明

六、评选方式及奖励

组委会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当选作品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获选证书

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七、法律及相关声明

1、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诽谤、淫秽或非法信息。

2、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应征作品中如发现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凡因应征作品侵权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应征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对于应征作品出现侵权而导致征集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应征方全额赔偿。

3、应征作品须由应征方独立完成,应征方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应征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4、应征作品获奖不作为东亚文化之都品牌标识(logo)及口号的唯一采纳标准,参选作品在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后,可以有机会成为东亚文化之都泉州品牌元素或者在其他用途中使用。

5、应征作品一经采用,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东亚文化之都组委会所有,创作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使用权、发布权以及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应用等权利),否则构成侵权,组委会将保留依法追究应征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征集结果公布后,应征方可对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应征作品自行处理。

6、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东亚文化之都泉州组委会所有。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军萍 颜影

电 话: 0595-22108007 0595-28388572

地 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12号楼412室

东亚文化之都泉州组委会

201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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