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农民文化乐园是安徽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创新,2013年在6市20个中心村开展试点。主要任务是结合美好乡村重点示范村建设,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利用现有学校、礼堂、祠堂、开放式村部等场地和设施,对中心村已建、在建、新建的文化设施进行提升,重点整合村文化活动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及乡村学校少年宫、留守儿童活动室、农村体育健身工程,打造成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本平台、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新时期广大农民群众的精神家园,切实发挥“传播现代文明、弘扬主流价值、传承先进文化、展示村庄形象、学习身边楷模、普及实用知识”作用。
为进一步丰富内涵、形成特色,展示形象、提升品牌,现向社会公开征集“安徽省农民文化乐园”形象标识。
一、征集内容
“安徽省农民文化乐园”形象标识(含标准图形、标准字体、标准色彩及标准组合)。
二、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1月5日截止(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
三、作品要求
1.突出“安徽省农民文化乐园”名称涵义特征,体现安徽乡村地域文化特色。
2.构思新颖,简洁明快,色彩协调,便于识别,易于理解;有独特的创意,较强的艺术性和可辨性。
3.适用于建筑、海报、会议等多种用途。
四、投稿要求
1.投稿同时提交正本和副本两种,正本包括设计图纸、彩色效果图、设计说明;副本包括设计图纸、彩色效果图、设计说明和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通讯地址。电子版要求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应在300dpi以上。打印版要求三份,彩色打印稿一份,黑白打印稿二份,其中黑白打印稿需注明坐标、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2.创意和设计的文字说明(500字以内),阐述设计理念及作品内涵。
五、评选及奖励
设录用奖1个、入围奖4个。录用作品奖励人民币6000元,入围作品奖励人民币1000元。奖励税金、来稿邮寄费及作品制作费等相关费用由作者承担。
六、相关说明
1.投稿作品请注明正本、副本。正本中不得出现作者名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副本中请写明作者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电话、邮箱、通讯地址。单位投稿请在作品背面或另纸注明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法人代表及相关业务范畴和相关业绩。投稿请注明“安徽省农民文化乐园形象标识征集”字样。
2.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序良俗。设计者必须是设计作品的合法拥有者,保证第三人不会主张任何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设计作品一经入围和录用,著作权归安徽省农民文化乐园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享有,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使用等,设计者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使用。
5.所有应征作品概不退稿,请自行保存备份。
6.相关资料可在安徽省文化厅网站“公共文化处”栏目中查询。征集结果将通过安徽省文化厅网站公示。
7.安徽省农民文化乐园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保留此次活动最终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应征作品请寄安徽省农民文化乐园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地址:合肥市屯溪路435号安徽省文化厅;邮编:230022;联系人:杨旭东;联系电话:0551-6364816;电子信箱:ahwhleyuan@163.com。
安徽省农民文化乐园建设试点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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