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十三运”)将于2014年8月在赤峰市举办。 经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会研究决定,面向全社会征集本届运动会会旗、会徽、会歌、主题歌、吉祥物、主题口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征集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会旗、会徽、会歌、主题歌、吉祥物、主题口号。
二、 征集要求
(一)会旗:要求突出"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精神,又能充分体现内蒙古自治区的文化底蕴和人文精神。
(二)会徽:设计要求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竞技体育的韵味和,要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视觉冲击力和地域文化特征。
(三)会歌:要求旋律优美、催人奋进、易于传唱。充分体现内蒙古蓬勃发展的体育事业和团结进取、拼搏向上的体育精神。时间长度在50秒钟以内。
(四)主题歌:要求反映内蒙古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欣欣向荣的美好前景,旋律欢快、活泼,歌词健康向上。时间长度在5分钟以内。
(五)吉祥物:要求体现地域文化特征,构思新颖、创意鲜活、造型简洁、形象可爱。作者要根据本届运动会的特点,结合创作理念为作品命名。
(六)主题口号:要求主题深刻,简洁凝练,寓意深远。
三、评选、奖励办法
本次征集活动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报主办单位同意备案后,确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会旗、会徽、会歌、主题歌、吉祥物、主体口号最终获选作品。评审结果在赤峰日报和赤峰市政务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chifeng.gov.cn)。
会旗、会徽、会歌、主题歌、吉祥物各设入选作品奖1名,颁发证书及奖金20000元,优秀作品奖各2名,颁发证书及奖金4000元。
“主题口号”设优秀作品奖10名,颁发证书及奖金1000元。
所有奖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个人所得税由获奖者自行缴纳。
四、征集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截止(以邮戳或电子邮箱收到日期为准)。
五、注意事项
(一)应征者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会旗、会徽、会歌、主题歌、吉祥物、主体口号征集人信息表》(请登录赤峰市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cftyj.cn/下载表格),提供作品创作理念的描述各一份。应征作品的创作风格、形式不限,但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未以任何形式发表。
(二)应征人以团体名义提交作品的须提交相关资质证明一份。
(三)应征人须签署《著作权确认书》(请登录赤峰市体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cftyj.cn/下载表格)。
(四)应征会旗、会徽、吉祥物的作品须黑色底板装饰,作者应交作品一式二份(另附电子文档一份)。
(五)应征会歌、主题歌的作品,应交音像作品小样一份(CD形式),纸质作品歌谱10份,以简谱形式提供。
(六)应征主体口号的作品应采用A4纸张、黑体字。
(七)应征人寄送的有关资料、稿件请自留底稿,原件概不退还。
(八)应征作品请送至或邮寄至“内蒙古赤峰市委宣传部(新城区党政综合楼A座609室)”,邮编024000,信封上请注明“自治区十三运(XX)征集”字样。或将应征作品以附件的形式发至cfxcbwyk@163.com,邮件主题为:“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XX征集”字样。联系人:杨红村、丁兴华,联系电话0476-8822875。
(九)应征作品一经选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委会、组委会有权决定入选作品的使用场合、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届时,除根据本征集方案的有关规定向获奖者支付奖金外,不再向应征者支付任何额外报酬和费用。
(十)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保留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筹备委员会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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