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乌海旅游宣传,准确展现乌海旅游文化风貌,打造乌海旅游知名品牌,进一步提升乌海的知名度和认同感,乌海市旅游局决定面向社会征集“乌海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乌海旅游主题宣传口号和旅游形象标识(LOGO)
二、征集时间
2013年10月15日至2013年11月15日
三、征集要求
(一)旅游主题宣传口号
乌海旅游形象标识要结合乌海“黄河明珠”“书法之城”“葡萄之乡”“沙地绿洲”等特征,准确和突出反映乌海旅游形象定位、基本内涵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吸引、感召、宣传效果,文字简练,韵味传神,朗朗上口,并附500-1000字的创意说明。
(二)旅游形象标识
1.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外形简洁,寓意深刻,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与生动的艺术美感,适用旅游宣传促销,便于识别和记忆,能在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运用,以不同的比例尺寸清晰显示。
2.应征稿件采用A4规格纸张,彩色图稿,图形尺寸20CM×20CM,电脑制作样稿和手工稿均可(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并附500-1000字的创意说明。
四、投稿方式
所有作品均可通过直接投递、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投稿需注明“乌海旅游宣传口号征集”或“乌海旅游LOGO征集”字样。个人投稿注明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地址、联系方式,集体投稿注明集体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投稿邮寄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学府街行政中心A座813室,邮政编码:016000
电子邮箱:whlysn@163.com
联系电话:0473—3998950
联系人:孙娜
五、评选方式
1.投稿截止后,主办方将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2.邀请我市权威专家进行终选。
3.入围作品及获奖等级通过媒体公示一周。
六、奖励标准
1.乌海旅游主题宣传口号设:一等奖1个,奖金3000元;二等奖2个,奖金2000元;三等奖3个,奖金1000元。纪念奖10名。
2.乌海旅游形象标识(LOGO):经评选确定的旅游形象标识,奖励原创作者5000元,纪念奖10名。
七、特别声明
1、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为最新原创、且未发表过的作品,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凡涉及著作权等法律问题,均由投稿人自行承担后果。
2、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主办方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完全使用权,不在另附稿酬。
3、稿件作品相同或相似,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恕不退还,由主办方保管。
4、本次征集不收取报名费,来稿的邮寄和作品制作等费用由作者自理。主办方不承担参投稿件在邮寄、或发送电子邮件途中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
5、主办方在对提交的作品进行评选或放大时,有权进行适当修改或对不适合的内容进行直接删减。
6、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乌海市旅游局
201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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