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是由东莞市长安镇投资兴建的公益性校外教育机构,是长安镇广大青少年学生开展科普、体艺活动的重要基地。
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计划于2014年6月投入使用,由培训活动大楼与儿童公园组成,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总面积约24014.7㎡,其中儿童公园18725㎡。
为集中体现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功能定位,展示形象,扩大知名度。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徽标(LOGO)。有关征集要求启事如下:
一、设计要求
(一)有视觉冲击力,易识别,充分反映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特色,体现长安镇本土文化,突出青少年特点,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富于时代感;
(二)图案简洁,含义明确,创意新颖独到,色调明快,引人注目, 易于识别记忆和推广宣传;
(三)具有强烈的可辩性,可为单色,也可为多色;
(四)便于固定长期、多领域使用。
二、投稿要求
(一)截稿日期为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止;
(二)以个人、团体名义提交作品均可;
(三)以纸质方式投稿,应征作品应为完整标识图案、标准字、色组合;以图案形式提交A4彩稿及电子版稿(JPG格式)各一份。以上稿件均需附上创意说明文字一份(500字以内)。投稿人应准确填写姓名、性别、电话(座机或手机)、身份证号、电子邮箱、通讯地址及邮编;
(四)应征作品必须是原创设计,请自留底稿。
三、评选办法
由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成立专业评选委员会评选;同时在长安镇教育网进行网络评选。其中专家评审权重占80%,网络占20%,两项评选结果综合考虑,最终确定采用方案。
四、奖励办法
本次标识征集活动,设采用奖1名,奖金5000元,参赛入围奖2名,各2000元。
五、采用奖、参赛入围奖的评选结果将在东莞市长安镇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发生投诉、争议的作品经查实,撤消获奖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拥有获奖作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进行加工和再创作;
(二)参赛者必须保证对参赛作品享有著作权,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负,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对于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参赛者,一经查实,主办单位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将原额追回;
(四)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稿;
(五)作品一旦参赛,即表示参赛者自愿认同上述所有条款;
(六)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所有;
七、联系方法
来稿请在信封上注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标识投稿”。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莲峰路34号长安镇教育办公室民管2室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筹备办
联系人:赵耀忠
电话:0769-85328283 Email:939506318@qq.com
邮编:523848
长安青少年活动中心筹备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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