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集单位
本次征集活动的主办方为高安市人民政府。
高安市委宣传部具体承办,负责组织城市标志设计的征集、评选和宣传等工作。
二、征集对象
国内所有关心、关注、支持“赣中明珠 精彩高安”城市标志设计的个人和机构,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三、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自2013年7月25日开始,于2013年9月30日截止。
四、征集方案要求
1、应征作品应充分体现“赣中明珠 精彩高安”的城市主题形象。有充足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形象高雅美观、形式简洁明快,符合国际国内传播的普适要求,易于被不同地域和文化背景人士理解和认同。
2、应征作品需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刻;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适合长期在各种介质的媒体上传播。
3、应征作品应包含形象标识的绘制形象、名称和设计说明,可由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
4、应征者可同时提交多套设计方案,所提交作品必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并具备完整的知识产权。
5、应征作品设计风格和类型不限,但必须符合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公序良俗的要求。
6、所提交的作品除标识外,还应包括作者简介、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及300字以内的创意说明。电子邮件发送作品请将文件制作成jpg格式添加在附件中。
五、提交方式
应征作品通过邮寄或当面提交。
邮寄地址:江西省高安市委宣传部宣传科。
邮政编码:330800
联系电话:0795-5211011
传 真: 0795-5212423
邮 箱:756343865@QQ.com;29329992@QQ.com
邮寄请在信封上注明“高安城市标志征集”。
应征作品一经送达,即视为应征者已全部知晓并完全接受本征集细则。应征文件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应征者可于截止时间前补正。
六、作品评选
1、主办方将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并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公开征集社会意见。评选结果将在高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布。
2、主办方拥有决定“赣中明珠 精彩高安”城市标志的最终权利。
七、奖励办法
1、对入选作品(最佳设计作品),一次性奖励人民币叁万元。
2、对评选出的另外10件优秀设计作品(入围设计方案),每件奖励人民币伍仟元整。(不重复计奖)
3、上述奖金金额均指税前金额,获奖者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缴纳税款,同时需开具正式的纳税报销票据。
八、作品产权
所有提交至主办方的应征方案,主办方概不退还,应征者应自留底稿。入选作品使用知识产权归主办方所有。
九、相关声明
1、因邮寄延误、邮寄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邮寄中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应征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应征作品的著作权受中国法律保护。最终确定为高安市城市标志的作品,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主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归主办方高安市人民政府所有,主办方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
3、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4、本次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共高安市委宣传部
全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