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方红集团征集形象logo

资讯频道 - 设计大赛 来源:中国设计在线 作者:selin 2013-07-16

    山西东方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现已发展成拥有山西东方红制漆有限公司、山西东方红品牌服饰有限公司、山西东方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方红商住区、东方红酒店等企业的大型集团公司。自有品牌,“东方红” 著名商标,由于品牌的升级,公司近期将推出对服装类,鞋帽类,皮具类,茶叶烟酒等多元化商品进行销售,为了提升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同感,现向广大智士有奖征集形象logo和品牌名称,具体通知公布如下:

    一、征集内容
    根据东方红集团的整体定位及建设目标,设计出东方红项目官方标识,并对标识与核心理念做出相应阐释说明。
    二、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13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止 
    三、征集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应征方须以个人或者设计团队参加。
    四、作品创作要求
    (一)东方红+前缀或后缀(中英文合并)
标识设计与核心价值理念紧密对应,二者相互映衬、完整统一
    (二)东方红集团标识设计要求
    ★在各行业中,使用“东方红”作为品牌名称的不在少数,所以作为我们企业的logo要起到统领化的重要。
    ★新的企业logo要传承东方红长久以来的文化、体育、慈善等各方面理念,要顺势而为。
    1. 具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充分体现东方红集团特点(http://www.sxdfh.cn/东方红网站参考);
    2. 简洁、醒目,具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
    3. 具备国际化、时代感和包容性;
    4. 便于后期视觉识别系统(VI)延展,适合各种场合和载体使用,满足不同材质制作的需要,具有一定前瞻性,可长期使用;
    5. 作品为应征者针对本次活动独立原创的作品。
    五、作品规格
    应提供东方红标识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一律采用JPG/TIF(300dpi以上,A4幅面)格式  ,应注明标准比例、标准色、字体和尺寸。设计稿件应附带200字以内文字说明,说明设计意图、创作理念和作品含义,同时需注明投稿人身份(姓名、年龄、性别、地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等)。
    六、活动参与说明
    1、参选作品应为原创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参选设计或任何素材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习俗。凡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的,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与征集单位无关。
    2、稿件作品一经采用或获得入围,其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东方红集团所有,作者未经授权,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
    3、参选设计稿件一律不退还,投稿人应保留完整的原始草稿或原始设计文件,以便作品入围后调用。
    4、一件应征作品应提交一份《承诺书》,由创作者亲笔签署(创作者为机构的,须由授权代表签署并盖机构公章)。创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创作者必须共同签署。
    5、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6、凡投稿均视为同意本公告的所有内容并受约束。
    7、征稿时间为2013年8月15日12:00止。任何于截止时间之后送达作品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具有应征资格。投稿电子邮箱:491378793@qq.com ,并注明“东方红集团标识设计方案”。联系电话:0351-4626650;(电子邮件投稿以发件时间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应征方本人直接将作品送至山西太原迎泽区朝阳街16号(山西东方红品牌服饰中心9层企划部)
    七、评选方式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
    八、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奖励60000元(税前)
    二等奖:2名,各奖励2000元(税前)
    三等奖:3名,各奖励500元(税前)
   (二)奖励说明
    1. 各奖项可以部分空缺;
    2. 获奖的应征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并自行缴纳前述奖金的税金;
    3. 应征方在应征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九、法律及相关声明
    (一)应征作品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诽谤、淫秽或非法信息。
    (二) 应征作品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应征作品中如发现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侵权),一律取消参赛资格;凡因应征作品侵权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应征方承担,与征集方无关;对于应征作品出现侵权而导致征集方遭受的任何损失,由应征方全额赔偿。
    (三)应征作品须由应征方独立创作并完成。应征方对应征作品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除参加本征集活动外,应征作品在全球范围内未曾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曾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晓。
    (四)应征方应签署《知识产权确认书》,自签署《知识产权确认书》之日起,应征方一次性、不可撤销地将其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应征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全部无偿转让给征集方。征集结果公布后,应征方可对一、二、三等奖以外的应征作品自行处理。
    (五)应征作品获奖不作为东方红集团官方标识的唯一采纳标准,参选作品在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后,可以有机会成为东方红集团官方标识或者在东方红集团其他用途中使用。
    (六)本次活动将由公证处参与公证。
    (七)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东方红集团所以。
    十、联系方式
    地址:山西太原迎泽区朝阳街16号(山西东方红品牌服饰中心9层企划部)电话:0351-4626650     

                                                           东方红集团
                                                       二零一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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