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曾家镇虎峰山旅游景区的知名度,推动国家AAA级风景区创建活动,特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虎峰山旅游景区标识作品,诚邀广大广告企业、设计人士、热心市民积极参与。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征集活动从2013年7月1日起至2013年7月20日止
二、征集内容
曾家镇虎峰山旅游景区标识
三、设计要求
(一)要充分反映虎峰山旅游景区标识的特点,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内涵丰富,视觉感染力强;
(二)构图新颖,易于识别,具有亲和力,便于制作,适合平面宣传和多种场合上使用;
(三)图案清晰、简洁,色彩搭配适当,文字、符号组合协调统一,富有美感、动感和时代感。
四、作品报送要求与方式
应征单位或个人可通过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提交作品。报送的作品需附600字以内设计说明,对标志、图文符号、设计理念等做出解释,并注明设计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送的作品要求统一制作电子文稿(图形采用jpg或psd文件格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通过邮寄方式报送的作品要刻录成光盘随邮件一同寄送,通过Email报送的请发往主办单位专用电子邮箱。报送时,请在信封表面及电子邮件标题栏注明“曾家镇虎峰山景区标识作品征集”。
电子邮件发送至:zjzdzbgs@163.com
邮寄至:重庆市沙坪坝曾家镇中兴街20号党政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331
联系人:肖婷婷 郑汝楠
联系电话:023-65750912
五、评选方式
主办单位将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所征集作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网站公布,同时电话通知到入围单位或个人。
六、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
入围奖5名,奖金每人200元。同时,从入围奖中评选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1名,一等奖奖金为3000元,二等奖奖金为1000元,三等奖奖金为500元。
七、相关说明
(一)所设计作品必须为原创,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如有侵犯,将取消其参赛资格,由设计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入围作品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设计方案,提供可编辑的设计源文件;
(三)入围作品,待我方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该作品的独立完整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设计者不得再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作品,或向第三方提供该作品创意方案,否则构成侵权,将依法追究设计方法律责任。
(四)征集结果公布后,未采用的作品即可自行处理。
(五)参加此次征集活动者视为同意以上规定及说明。
(六)本活动由曾家镇人民政府主办,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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