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IP”是一种新需求。因为过上更美好的生活,就需要更美好的情感体验和精神生活。无论是一系列火热的服贸会、文创会、文旅会、文博会,以及火爆的故宫文创展、北京环球影城首开日、昆曲《世说新语》B站首发式等,还是对接当下“国学潮”“传统文化潮”的各类主题“地标热”“打卡热”“文创热”“悦读热”“寻宝热”“非遗热”,以“文化IP”为核心的文化经济新业态,正在崛起发展中。
这需要我们有更加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还需要清醒地辨别哪些所谓的“文化IP”不值得倡导,甚至属于“文化挨批”的,初步梳理至少有以下八类。
第一类,瞒天过海搞冒牌。
中秋国庆双节接踵而至,大家都在晒的“LV月饼”,到底是不是真的呢?来自上海的一条新闻披露,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月饼犯罪增多,警方针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领域开展集中专项整治,连续破获刑事案件10余起,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各类假冒伪劣的“文化IP”和相关品牌消费品,鱼龙混杂,需要辨别。
第二类,急功近利唯流量。
因为对于“文化IP”的评价大多只关注单纯的流量/用户量,偏重于评估经济效益和产业价值,造成了“唯流量论”等不健康的行业倾向。
第三类,恶意炒作吸眼球。
“知名度”可能通过恶意炒作等获得,有时明明产品质量不高甚至存在瑕疵,还是通过一些明星代言、直播带货、轰炸广告等,贴上“文化IP”的标签肆意放大影响力,误导用户。
第四类,倒买倒卖变异味。
通过低价收购、快速交易、恶意抢注等形式,倒买倒卖各类已稍有影响的“文化IP”或“品牌”,没有把精力放在创造真正有独特意义有感染力的故事、体验、场景和服务中,而是急于圈粉丝、建社群、卖高价,失去有支撑力的独特品牌价值——而真正有价值的品牌,是无价的。
第五类,名不符实口碑差。
现在一些“文化IP”一方面还没有积累起品牌信誉力、口碑度,另一方面创意设计制作产品的产量质量,特别是供应链、创新力、服务力等都未相应跟上,就急切瞄准衍生品市场,围绕“文化IP”形象开发生活消费礼品,以及文创旅游、主题美食、主题民宿等,往往上下游割裂、半途而废、难以持续。
第六类,移花接木毁信誉。
利用一些知名品牌(包括主流媒体)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文化IP”研究不深等,合作开发却自藏一“手”,悄然低成本投入借鸡下“蛋”,只为了迅速移花接木地打造出可以独立控制的“文化IP”,把本属公益文化的核心要素商业化“占用”,为下一步授权代理广告、垄断直销渠道、经营多元业务做准备,这种合作有一定隐蔽性和风险性,往往不会马上出问题,而是积累到一定时候大爆发,却已是“花”落人家、“木”已成舟、不可收拾。
第七类,粗制滥造乱开发。
没有一定水准的平面设计、立体设计和工业设计能力,更没有一定投入的科技研发、创意创新、产业运营、系统整合能力,有些“文化IP”从一开始就粗制滥造乱开发,跑马圈地,跑哪算哪,充满各种不择手段的投机性,往往损人害己。
第八类,低俗浅薄没文化。
笔者曾写过《缺“氧”的想象力》《哪有什么野蛮的“自生长”》等小文,都警示过被资本、明星绑架的那些“饭圈”乱象背后的追星热、打赏热、撕架热、网游热、解构热、历史虚无热、课外培训热……少数打着各种光鲜旗号的一些影视动漫游戏文旅娱乐等“文化IP”,其实不过都是低俗浅薄追名逐利的种种商业营销手段。
以上这些对于报道传播、创造“文化IP”的媒体来说,更值得反思警醒。写过《娱乐至死》的尼尔·波兹曼认为,“媒介的形式偏好某些特殊的内容,从而能最终控制文化。”
对于今天包括媒体在内的媒介平台,本身也是内容的一部分,而一个好的“文化IP”,必须能够以不同的内容形态在不同的平台里都发挥自己的影响力。只有守正创新,不断开拓有真正价值的“文化IP”,提升国际化市场、文化的双重能力,方能更大范围体现IP“产业价值”与“文化价值”的统一。
做强新型主流媒体的中青报,正在深度融入传播、设计、创造“文化IP”为核心的文化新业态中,一面举起有思想的“视觉锤”,一面举起有品牌的“产业锤”,“融媒云厨”升级过程中要避免以上这些误区和陷阱。
首先是要讲好“文化IP”的好故事,要向中外青少年讲好中华文化故事,让优秀传统文化在当代的生活中,得到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一个个重新“开口说话”“欣赏看见”“穿上玩上”“日用不觉”。
还要从“开好新时代的大思政课”高度,学好用好、创造好、传播好新时代优秀的“文化IP”。致力于为党育人、服务大局、服务全团、服务青年,从《强国一代有我在》到《强国有我》,从“传承的力量”到“用文化创意创新品牌力量”,从课堂思政课,到社会生活思政课、网络云上思政课,我们始终善用“大思政课”,不断推进“把青春华章写在祖国大地上”网络主题宣传和互动引导活动,让一个个青春向上的“文化IP”,绽放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前行大道上,为弘扬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为推动历史车轮向着光明的目标前进,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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